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苍山县。 被告:上海卡俐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3号8幢二层B区288室。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柳与被告上海卡俐特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杨柳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柳以双方协议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柳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7.60元,减半收取计188.80元,由原告杨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爱铭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牛 蕊 书 记 员 徐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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