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新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况淼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新琪与被执行人况淼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19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况淼生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况淼生银行存款29558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其他等额价值财产(股票、基金、车辆、房屋所有权、投资收益、债权、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合伙收益、住房公积金、保险收入及各种补偿款等),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建新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思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