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义档,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所地贵州省独山县。
被告:罗玉兰,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义档被告罗玉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同年8月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义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原告张义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