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武,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奎屯市;吕富长,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被执行人:周维华,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锦州市种子市场澳丰种子经销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210711MA0WJL306Y,住所地锦州市。法定代表人:李振文,,男性,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武、吕富长与被执行人周维华、锦州市种子市场澳丰种子经销处、李振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402执恢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