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某某,住平泉县.
被告:计某某,住平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树珍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树珍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