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亚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利,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负责人:任庆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山,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亚松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亚松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亚松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亚松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关琳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