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顺鑫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金阳大厦1405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虎。

被告: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沙嘴工业区105整栋。

被告:吴鹏,男,****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沙嘴工业区105整栋。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顺鑫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吴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在未交费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北顺鑫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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