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泽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周洪岗(曾用名周洪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2021年02月23日,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执行款59339元,承担执行费790元,以上共计6012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当日支付现金14105元。剩余执行款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于2021年05月起,每月30日前付款1500元,直至剩余执行款45234元全部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此还款计划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71执6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