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子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告:郭雷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刚、刘强,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子明与被告郭雷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子明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子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亦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子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张子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卢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