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子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告:郭雷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刚、刘强,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子明与被告郭雷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子明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子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亦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子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张子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卢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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