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
被告:刘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谭芳与被告刘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芳于2021年7月2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芳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情形,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70元,合计1770元,由原告谭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