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素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

被执行人:茶陵宏泰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茶陵县青云东路与瓯江南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刘建梅,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何素宾与茶陵宏泰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茶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该案茶劳人仲案字(2020)4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该案确定的执行标的款为18855元,全部未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情况,经查茶陵宏泰医院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本院其他执行案件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茶陵宏泰医院有限公司在本院有一系列的执行案件,待财产处置成功后依法进行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24执7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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