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居民,住该区。
被告:北京昆润诺德橱柜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乐园西小区7号。
法定代表人:程凤。
审理经过
原告王晓媛与被告北京昆润诺德橱柜家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王晓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晓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