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亚繁,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辉,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阎海滨。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咱网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咱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2021年9月7日,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咱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现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咱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