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都占超,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小草,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燕。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被告:徐小杰,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告:黄慧娟,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都占超诉被告徐燕、徐小杰、黄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原告都占超称被告已将所借款项偿还原告,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燕、徐小杰、黄慧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都占超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都占超撤回对被告徐燕、徐小杰、黄慧娟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1900元,由原告都占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锋 书 记 员 李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