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琪,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清诉被告徐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王建清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清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建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收803元,退回778元),由王建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