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被执行人:王哲,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被执行人:房伟杰,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市。
被执行人:杜林林,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强与被执行人王哲、房伟杰、杜林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给付人民币327000.00元,从2021年年末起给付人民币300000.00元直到给付完毕,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21执93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哲、房伟杰、杜林林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