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侯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侯志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苏颖与被告侯娜、被告侯志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苏颖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苏颖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颖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