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李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2018)豫0802民初36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执2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审判员  杜春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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