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李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2018)豫0802民初36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执2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审判员 杜春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