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锋锋,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陕西省黄龙县。
被执行人:王成斌,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陕西省黄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锋锋与被执行人王成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63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转让费及赔偿款30154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成斌给付1000元,下欠29154元,于2020年9月16日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王成斌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30日前给付1000元,直到付清29154元为止。申请执行人邱锋锋自愿放弃其他申请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31民初335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