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宛三涛,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李博,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保国,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徐新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宛三涛与被执行人徐新建合同纠纷一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1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徐新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根据宛三涛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宛三涛与被执行人徐新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双方均同意本院以长期和解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1执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