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向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周春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周春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周春华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春华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春华在银行的存款228037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28037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