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东风大道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669795933B。
负责人:江小芳,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余建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申请被执行人余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都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28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已和被执行人余建新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和解协议履行时限过长,可以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28执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