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月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被执行人:张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审理经过 周月娥申请执行张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若羌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0)新2824民初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月娥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林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林名下财产。2021年6月25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周月娥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新2824执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帕提古 丽肉孜
审 判 员 塔吉古丽阿布拉
审 判 员 陈 静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峻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