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碧桂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TFW54T。
负责人:吴爱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与被告张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月8日受理后,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