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兰,女,住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珍芹,女,住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新,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建飞,男,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被告:马正渤,男,住江苏省沭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兰诉被告张建飞、马正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2021年4月6日原告王永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永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韦奇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金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