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法定代理人:刘某(原告蒋某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德立,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导导,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邓某(原告蒋某之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蒋某与被告邓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2021年8月2日,原告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