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告:黄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路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路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黄某返还路某欠款4万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26日,黄某与路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应于2021年4月26日前给付路某8万元,黄某给付4万元,尚欠4万元拒付,故起诉到法院。 黄某承认路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黄某承认路某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路某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黄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吕仙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晗 书 记 员 王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