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王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申请人:河北志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北人街17号蓝拓商务中心2505室。
审理经过 原告王德刚与被告王爻、河北志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德刚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爻、河北志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被申请人王爻、河北志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范增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丽珂
书 记 员 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