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黄山路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4617C。
法定代表人:朱元松,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锋。
被告:张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行与被告张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汪帅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