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铁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衡水市桃城区。
被申请人:枣强县林江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肖张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7RJER2X。
法定代表人:郭玉荣,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马铁红与被告枣强县林江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铁红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枣强县林江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在价值355254.6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马铁红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枣强县林江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至355254.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