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上诉人(原审原告):范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晶,安吉县良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柯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范建龙因与被上诉人柯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523民初337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范建龙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20)浙0523民初3370号民事裁定书所提起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范建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范建龙撤回上诉。(2020)浙0523民初33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晶

审判员沈屹

审判员潘黎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盛同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