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晓华,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普,四川炬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誉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潘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辉,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勤翼,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晓华与被告上海誉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蔡重洲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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