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靳平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被告:岚县社科乡井峪堡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靳六珍职务:主任。
被告:岚县益康源食用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晓晴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润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系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靳平生诉被告岚县社科乡井峪堡村村民委员会、岚县益康源食用菌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靳平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靳平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靳平生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国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