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伟,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教师,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时克均,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户籍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现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段伟与时克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伟与被执行人时克均于2021年9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463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