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1年4月9日对原告李平贵与被告宋义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民事裁定书中的“(2021)京0101民初17691号”应为“(2020)京0101民初17691号”。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薛 蓓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宿云达 书 记 员 薛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