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益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海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娥平,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益智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卫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益智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山西益智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西益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秀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