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灯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石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军,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邓善松,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灯云与被申请人邓善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黄灯云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灯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邓善松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黄灯云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