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韦炳传,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江县土博镇,现在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韦炳传没收财产刑80000元一案中,对发现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8833.77元,已依法冻结并扣划。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应终结本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2执3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