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鹏飞,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被告:景德镇市义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南路25号五中小区A栋。
法定代表人:叶宏林。
审理经过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义心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经本院询问,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