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赵俊杰任理事长职务
被执行人:王洪章,男,汉族,1956年10月28日
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21956××××××××,住河南省南阳
市方城县城关镇释之路*号附*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王洪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王洪章在中国工商银行
17×××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8813.33元,冻
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