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胡波,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山村凤翔街。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50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胡波罚金追缴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以(2021)川1503执5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胡波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编号240101EL0101054内的现金价值9000.00元,因协助单位保险公司系统原因导致差额扣划失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再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胡波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内的现金价值16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以上所冻结并划拨的保险现金价值以划拨操作时柜台系统显示的可划拨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