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正礼,男,布依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义钧,贵州乾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罗晓艺,男,布依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罗正礼与被告罗晓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 年?3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正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正礼撤诉。 案件受理费2471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罗正礼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 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