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乾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江红,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星宇,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越之泽茶叶店,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706号。 经营者:徐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邓乾军与上海市闵行区越之泽茶叶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沪710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葛  黎  明 审判员 龚  建  华 审判员 何  宇  欢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胜才陈虓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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