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被告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自愿撤回对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