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川县孔溪乡小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强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盛梁,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川县乔庄镇财经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宋大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剑,四川秦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广元市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