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太行路24号,统一社会代码:9141082571911712XT。 法定代表人:鲍国利,理事长。 被执行人牛小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牛小利金融借款一案中,被执行人牛小利在本院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13号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牛小利在财付通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牛小利存款3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