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连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山西省平顺县人,住平顺县。
被告:焦怀玉,男,1946年6月出生,汉族,山西省平顺县人,农民,住平顺县。
审理经过
原告焦连云诉被告焦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焦连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焦连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