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松,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石屏县。 被执行人:普家旺,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松与被执行人普家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普家旺分别于2021年4月9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薛松3000元,2021年5月10日支付3000元,现被执行人普家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8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35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普家旺于2021年6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薛松不少于4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525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或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丽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