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庄露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被申请人:宋福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被申请人:白山市八道江区福宏石灰石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L25967026R。
法定代表人:宋福礼,系该公司投资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庄露润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白山市八道江区福宏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X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庄露润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和便于法院将来对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轮候)白山市八道江区福宏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要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延长期限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动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交纳诉前保全费122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