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夏隆德县方圆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某,系该公司法人。
委托代理人:罗某,住宁夏隆德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柳某,住宁夏隆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隆德县方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隆德县人民法院(2020)宁0423民特36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商砼款17432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1.由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支付申请执行人商砼款74325元、执行费2515元,剩余案款10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2.申请执行人撤回该案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宁0423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